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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根据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鲁发改环资〔2024〕657号)要求,于2025年3月8日-9日对《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高品质ACR技术改造项目》组织开展了节能验收工作。
通过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项目的建设方案、生产(用能)工艺、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、节能措施落实情况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、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情况等进行资料查验和现场核验,并出具《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高品质ACR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报告》(编号:HZGS-JNYS-BG-202503007)。
于2025年3月21日组织召开了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,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、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相关人员参加。
经专家组评审,项目节能验收结论为“合格”,符合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鲁发改环资〔2024〕657号)文的相关要求。